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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川商会家具分会入会及退会制度

  为加强广东四川商会家具分会会员的组织观念,努力提高会员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规范会员入、退会行为,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广东四川商会家具分会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会条件

1、凡川渝籍人士在粤投资,从事设计、制造、销售家具的企业,或川渝籍驻粤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2、凡在粤较有影响的从事家具行业企业管理工作的川渝籍(包括原籍川渝,现已落户广东)人士可申请入会;

3、热心于加强川、渝、粤经济合作的,省内、国内外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4、凡了解商会章程、热心商会事业、认同商会文化,并在川渝地区已经投资或有强烈投资意向的非川渝籍企业可申请入会。

二、入会程序

1、由申请人向广东四川商会家具分会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2、申请请求由家具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议讨论批准通过;

3、根据家具分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4、由申请人交一寸照两张办理会员证;

5、单位申请会员需向家具分会提交公司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材料,以便在会刊刊登;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会员有权对本会所举行的各种会务活动提出建议和批评;

3、会员可以获得本会给予帮助或协助解决问题的权利;

4、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

5、对本会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查询和监督;

6、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的决议;

2、提供有利于调查研究、问题探讨、招商引资等有关方面的理论文章、向两地政府的建议和有关信息资料;

3、协助本会开展会务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4、按规定缴纳会费(本会欢迎赞助资金,拓宽会务经费来源);

5、宣传商会,发展会员。

四、会费缴纳制度

1、新会员身份确认以会费确认到帐为准,会费收缴一年一次,该到帐日即为会费缴纳日。

2、交费模式:

会员类别


会员类别

本年度缴费

次年1月15日前

第三年1月15日前

新会员

入会缴纳全年年费

补缴原入会籍时间至12月31日会费

全年会费


3、会员会籍每满一年,秘书处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会员续缴会费。


4、会员应按标准,全额自觉按时续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续费,应向商会秘书处提出具体延迟时间续费的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按具体约定时间全额缴纳。


五、家具委员会会员级别及会费标准:


名称

数量

会费(RMB)

会长(总会常务副理事长)

1

5.0万元(交总商会)

理事长

1

3.0万

监事长

1

3.0万

常务副会长

8

2.0万

常务副理事长

1.8万元

常务副监事长

1.8万元

副会长单位

15—30

1.5万

副理事长/副监事长

1.2万元

常务理事单位

40—60

0.8万元

理事单位

0.5万元

单位会员

0.3万元


说明:


1、会员在家具分会所任职级别,与总商会任职级别成自然对应关系并同时存在;


2、会员在家具分会任职级别,与商会任职级别不相对应时,会费按最高任职级别标准缴纳;


3、本标准以总商会基准会费为标准,本家具分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要在基准会费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会长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并报总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会员退会制度


1、除特殊原因外,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退会,并将退会情况向总商会汇报和网站上予以通报,且半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2、会员因任何原因退会,所剩部分会费不予退还,退会后不再享受商会会员权利。


3、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从事各类非法活动等行为,商会将通过有关程序对其实行强制退会。


4、在川渝地区无投资意愿,不热心商会工作的非川渝籍企业会员,商会将劝其退会。

  本制度于2011年5月1起开始生效。


广东四川商会家具分会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