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类别
会员类别 | 本年度缴费 | 次年1月15日前 | 第三年1月15日前 |
新会员 | 入会缴纳全年年费 | 补缴原入会籍时间至12月31日会费 | 全年会费 |
3、会员会籍每满一年,秘书处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会员续缴会费。
4、会员应按标准,全额自觉按时续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续费,应向商会秘书处提出具体延迟时间续费的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讨论后,按具体约定时间全额缴纳。
五、家具委员会会员级别及会费标准:
名称 | 数量 | 会费(RMB) |
会长(总会常务副理事长) | 1 | 5.0万元(交总商会) |
理事长 | 1 | 3.0万 |
监事长 | 1 | 3.0万 |
常务副会长 | 8 | 2.0万 |
常务副理事长 |
| 1.8万元 |
常务副监事长 |
| 1.8万元 |
副会长单位 | 15—30 | 1.5万 |
副理事长/副监事长 |
| 1.2万元 |
常务理事单位 | 40—60 | 0.8万元 |
理事单位 |
| 0.5万元 |
单位会员 |
| 0.3万元 |
说明:
1、会员在家具分会所任职级别,与总商会任职级别成自然对应关系并同时存在;
2、会员在家具分会任职级别,与商会任职级别不相对应时,会费按最高任职级别标准缴纳;
3、本标准以总商会基准会费为标准,本家具分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要在基准会费标准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会长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并报总会审核通过后生效。
六、会员退会制度
1、除特殊原因外,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退会,并将退会情况向总商会汇报和网站上予以通报,且半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
2、会员因任何原因退会,所剩部分会费不予退还,退会后不再享受商会会员权利。
3、不履行会员义务或有从事各类非法活动等行为,商会将通过有关程序对其实行强制退会。
4、在川渝地区无投资意愿,不热心商会工作的非川渝籍企业会员,商会将劝其退会。
本制度于2011年5月1起开始生效。
广东四川商会家具分会
2011年5月1日